<本票裁定的提示>
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對於債權人之後的強制執行來說是比較方便的方式,
因為債權人可以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而,
在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要將本票向發票人提示,
這裡所謂的「提示」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呢?
可以用電話通知?用line通知?或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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